不能开公司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法律明确禁止的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类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法开设公司。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这些人由于法律上的限制,无法履行公司的管理职责,因此不能开公司。
3.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这类人员因之前的犯罪行为而失去了某些权利,包括开设公司的权利。
4.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这类人员由于之前的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因此被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开设新公司。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且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这类人员因之前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此也被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开设新公司。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这类人员由于存在较大的债务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信誉,因此被限制开设公司。
二、其他不适宜开公司的人员
1.缺乏资金、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等基本条件的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资金、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等。如果缺乏这些基本条件,就无法开设公司。
2.没有准备、没有规划、没有组织和协调能力、定位不准确、吃不起苦、没有责任感的人:这类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创业素质和能力,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公司,因此也不适合开设公司。他们可能无法应对创业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也无法为公司带来长期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不能开公司的人员主要包括法律明确禁止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开公司的人员。在决定开设公司之前,建议个人先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自己具备开设公司所需的条件和能力。苏州注册公司,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工商注册,苏州代理公司注册,苏州代理记账公司